更新遗嘱有点像跑步,每个人都知道应该做的,但总是万事起头难。有鉴于此,道格拉斯•格雷 ( Douglas Gray ) 因而便下定了决心,一定要做到。格雷之前是一位律师,在50岁时毅然放弃事业,开始全职写书。他的最新著作是“加拿大遗嘱与遗产规划指南” 第三版 ( The Canadian Guide to Will and Estate Planning, Third Edition ),这也是合著者约翰•巴德 (John Budd )的第25本书。格雷在周一的采访中告诉我:“我写这本书是为了教育、启迪公众,让他们知情… 加拿大只有大约三分之一人有遗嘱,也就是说,有三分之二是没有的。而事实上,在那些三分之一有遗嘱的人之中,许多人的遗嘱已经过时。另一方面,四分之一的人会突然死亡,没有时间根据自己的需要、现实和愿望,处理好自己的遗嘱和遗产规划。而这些问题真的是很重要的”。

我问了格雷四个明显的问题:

如果什么都不做,会发生什么事情 ?

没有留下遗嘱的人死了,法律上叫 “无遗嘱死亡”  ( dying intestate )。省级的公共信托办公室为保护死者,会接管死者的财产并进行遗嘱认证 (probate )。遗嘱认证是指按规定正确地完成各方面的责任,例如清偿债务等。如果有孩子,公共信托办公室会暂时充当孩子的监护人。换句话说,如果您将一切安排妥当(例如安排好授权委托书、生前遗嘱或医疗行为代言人委托书),相关工作便可以根据安排予以解决,而无需省府介入。每个省都会根据其各自的法律来分发遗产,如果人们知道这些情况,当他们在审视自身现状时,他们可能会说,这不是我希望发生的事。

什么是遗嘱?如果我只是写下我心目中的安排并签名,这足够吗 ?

不足够。每个省都有立法规定什么是有效的遗嘱。遗嘱是由很多方面构成的,例如必须是书面的、必须清楚列明您是谁、您想把钱给谁等。如果只是说我想把钱给癌症协会之类,是不足够的,因为一个省可能有很多个不同的癌症协会,会造成混乱。任何模棱两可、含糊不清都可能导致问题出现。此外,遗嘱必须清楚列明把钱给谁,以及如何与此人联系。遗嘱还要由其他两个见证签名,而这两个人应在遗嘱之外,换言之,对于遗嘱,他们是没有任何个人利益在其中的。遗嘱并必须注明日期与签署地点等,这些都是遗嘱的基本要求。理论上,立遗嘱是不需要律师的,但这并不明智,如果没有律师,十有八九遗嘱会有潜在缺点,因此,自己动手立遗嘱往往得不偿失。

应该多久便要把遗嘱更新 ?

您应该在每年的某个特定时间,回顾一下自己的生活发生了什么改变(温馨提示:生日便是个好日子),有改变的话,便要采取相应的行动,例如税法改变,可能有利于在遗嘱中增加慈善捐款;遗产受益人先逝;或您与其中某人产生矛盾,并因此不想让其成为受益人;孙辈出生后,您希望将受益人由子女改为孙辈孩子,并想成立信托,把钱保持到孙辈孩子成年等等。不管是生病、离婚或分居等,任何大事都会自然引发修改遗嘱的需要,所有这些生活中发生的事件,都应该要找遗嘱和遗产方面的律师谈谈。这样,您便可以安心、避免家庭不和谐、合理避免纳税以及为您喜欢的慈善机构捐款。

如何选择执行人 ?

很多人没有通知心目中的遗嘱执行人,便想当然的把他们写进遗嘱去。事实上,有很多人在宪法上是不适合当执行人的。如果选择了错误的人,而对方又在不知道的情况被写进了遗嘱,直到当事人去世才知道自己是执行人,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。这本身就可能会导致家庭不和谐,比方说指定长子,往往便会增加与其他兄弟姐妹之间的摩擦,此类事情时有发生。。寻找执行人的另一个关键,是要分析他们个性和品格,看看他们有没有适合当遗嘱执行人的特质。您还要和他们谈谈,看看他们是否有兴趣,他们是有可能会拒绝您的。您也要有备选的人选,为您选的人拒绝您或先逝做好准备。你甚至可以有三个以上的执行人来共同承担责任。指定执行人是个极为重要的决定,责任多而重。如果受益人觉得执行人在遗嘱认证期内,没有迅速对资产进行保护,没有妥善进行投资,并因此亏损,便有可能会起诉执行人。当执行人的风险、义务和责任程度,取决于立遗嘱的人的个人情况,但繁重是肯定的。另一种选择是委任信托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。

有没有不需要遗嘱的情况?如果您没有家人,去世后也没有可分配的资产,那就不需要遗嘱。不过格雷说:“但现实中,几乎没有这样的人”。